《李世达奏议》—— 泾阳名臣的经国济世之策

2025年04月16日 字数:1662 浏览数:

□ 樊哲

李世达,字子成,号渐庵,晚号廓庵。万历十二年(1584)生于泾阳县城东宜善乡包方里花园李村(现泾干街道花李村),他19岁中举,23岁中进士,后历任山东巡抚、漕运总督、浙江巡抚、南京吏部尚书、刑部尚书、都察院左都御史等朝廷命官,卒赠太子太保,谥号“敏肃”。

李世达在朝为官四十余年,担任过吏部、刑部、都察院等朝廷中枢系统的“一把手”,他的建言献策对明后期的朝政产生了一定影响,他对朝廷时局的主要见解和施政方略主要体现在《李世达奏议》中。奏议集由李世达的女婿、明末三原文人温予知搜集整理、刊印出版。全书共四卷,121篇,洋洋九万言。

《李世达奏议》中的一百多篇奏章,除了最后十余篇强烈要求辞官归乡的制式文章外,其余都是关于国计民生、官员选任、澄清吏治的经国济世之论。其中《题为覆议新河难通海水转漕不便疏》是李世达所有奏章中最长的一篇,长达3000多字,奏章内容是为了陈述即将上马的“国家工程”——胶莱运河的建设利弊。时任山东巡抚李世达却觉得兹事体大,不能仓促上马这个工程。为此,他不仅详细翻阅元代史料中关于胶莱运河的记载,还亲自到河海交汇处勘探涨潮深浅和距离,辨别海风方向和大小,计算试验段工程的凿河资金使用情况,最终得出的结论是运河水浅,几乎没有运力,且耗费巨大,劳民伤财,应尽快终止。他在奏章中写道:“臣自勘议以来,发白骨立,日增一日,曾亦自念此役财用在国家,苦劳在百姓,责任在刘、徐,事成则臣或与赏,不成则臣亦无罪。臣何过计如此?亦何苦力争可否,自速罪戾?第以国家大计,朝廷大政,钦奉明旨不许含糊致误,臣身在地方何敢不尽其愚?”“不得以数十万金,动数万众,徒事旦夕之谋,而诿之曰,善后之策,非所逆睹。如既以劳费不资,善后无策,即亟请报罢”虽是一篇公文奏折,但为了追求客观真相,对皇帝既动之以情,又晓之以理,一位一心为了百姓社稷、忠心无二的国家大臣形象如在眼前。

在上书《题为禁止参谒疏》时,李世达正担任都察院左都御史,是负责纠劾百官、辨明冤枉、督察各道的最高监察机构的首长。面对明代后期官场的不正之风,他指出,“朝廷设官,本以为民,乃今之官,多不以民事为念,而惟以奔走奉承为心者,此其弊实由在上者乐于趋奉,故在下者敢于奔竟耳。”官员往来拜谒,互通款曲,严重影响了吏治清明,给人民增加了负担,而上有所好,下必效之是其根源。他积极建议要求中央六部及各省地方,“严禁所属,今后各须体念民艰,务以职业为重。或遇上官入境出境,不许远驰迎送;下官到任离任,不许越境参辞。至于节寿等仪,一切禁免。有不遵守者,听抚按官即时参究。”这种对官员自身的严格要求和禁令,虽然说的是细枝末节的小事,但至今看来,也有其积极的意义。

纵观数万言的《李世达奏议》,其中《合请免逮魏总督疏》令人动容。魏总督即魏学曾,也是泾阳人,年长李世达八岁,他们既有泾阳同乡之情,又有同朝为官之谊。万历二十年(1592),魏学曾任兵部尚书、总督陕西三边军务,为西北封疆大吏,李世达时为都察院左都御史,督天下百官。当时魏学曾受命赴宁夏平叛,迅速恢复河西四十七堡,唯宁夏镇迟不能复,在计划招安叛军即将大获全胜时,因停驻固原十余日等待消息,被神宗责以“玩寇(玩忽职守)”的罪名逮捕进京。《合请免逮魏总督疏》就是在这个时候,为了营救魏学曾而上书皇帝的。他写道“在事诸臣,已有旨大行升赏,而积劳如学曾,乃今尚在逮系,所谓满堂宴笑,一夫向隅,臣等心窃悲之。而臣等若不预为一言,恐万一老病在途颠越,则所关于圣政国体者非小,臣等之责何辞也?”李世达从自己所肩负的左都御史的责任来说,不能不为学曾含冤被逮发声。行文最后,他从大臣功而受罚,实为天下人所寒心的角度为魏学曾大声疾呼。万历帝最终释放了魏学曾,学曾遂以原职致仕,去世后追谥“恭襄”。

明末大文豪于慎行在这本奏议的序言里,给李世达以极高的评价,他写道“因以窥公之器,博大雄浑,如万斛之舟,载而行于江海,愈远愈平,而不知波涛之险。其神识卓迈,高出流俗,如乘千仞之丘,以眺岗莽,决眥天倪,众目徊惶不知其所观也。”这是与李世达有过交集的同时代人,对这位泾阳先贤的敬佩与认可。